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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愛硒健康網丨癌癥腫瘤治療助手

    特殊人群的免疫治療(10)妊娠期患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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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特殊人群的免疫治療(10)妊娠期患者

    本文作者:陳盛陽(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藥學部臨床藥師)

    高文斌(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腫瘤內科)

    隨著腫瘤疾病發病呈現年輕化的趨勢,越來越多的育齡期女性被診斷出罹患有惡性腫瘤。在既往的文獻報告中,孕婦中惡性腫瘤的發生率約為0.02%~0.1%。臨床上最為常見的惡性腫瘤為乳腺癌、宮頸癌、甲狀腺癌、淋巴瘤和卵巢癌。對于那些因為各種原因不想終止妊娠,而又急需要進行化療、靶向藥物治療、免疫制劑治療(ICIs)等實施抗腫瘤治療時,臨床上就需要考慮妊娠期孕婦、胎兒乃至于未來的新生兒的安全性、危險性評估。

    在妊娠期用藥時,由于大多數的藥物都能夠通過胎盤對孕婦和胎兒均可以產生作用,再則,由于胎兒在母體內也處于生長發育的過程,其生理情況會有異于成人,因此,如果妊娠期的孕婦用藥不當,就可能對孕婦和胎兒、新生兒造成不良影響,包括致死、致畸,或致胎兒臟器損傷和功能異常等情況。對于妊娠期藥物的使用,就需要實施更加嚴密的分析,最大限度地減少藥物對孕婦、胎兒、新生兒的影響,提倡合理用藥。

    目前,對于妊娠期咨詢藥物主要是基于美國FDA對妊娠期和哺乳期藥物的分類方法。根據藥品安全性、危害性,藥物的危害程度可以被分為A、B、C、D、X五個等級。對于A~X級的致畸作用而言,強度依次遞增。在妊娠早期,以不使用C、D、X級藥物為適宜。在緊急用藥的情況下,也應盡可能選擇經臨床驗證無致畸作用的A類和B類藥物。一般來說,藥物選擇原則是選擇A、B而不是C、D,只有在沒有藥物替代的情況下才可能被迫選擇C、D級別的藥物,而X級別的藥物是絕對禁止使用的。免疫治療藥物在FDA中被列為D類藥物。

    “胎盤屏障”具有保護孕婦、胎兒的雙重作用,但是,ICIs的應用可能打破胎兒和母體之間的免疫耐受。在諸多的動物試驗研究中表明,免疫制劑可以導致妊娠晚期的流產、死產、早產或新生兒低體重等,死亡率也會發生明顯的增加。部分藥物的臨床前研究中未見免疫制劑對存活的后代具有致畸作用。基于ICIs可能打破胎兒和母體的免疫耐受,并可以導致妊娠期間發生自然流產、早產和胎兒死亡。因此,FDA將其列為D類藥物。由于由于ICIs可導致流產、早產和胎兒死亡,因此,在臨床治療過程中,一般不推薦ICIs在妊娠期的孕婦中使用。

    對于那些具有各種特殊原因不想終止妊娠,但是又合并腫瘤疾患的患者,急需要進行化療、靶向藥物治療、免疫制劑治療(ICIs)等實施抗腫瘤治療時。在臨床上,應該組成由產科、兒科、新生兒和腫瘤科醫生組成多學科診療團隊,共同參與合并腫瘤的妊娠期患者的治療,旨在促進安全分娩、降低經胎盤轉移概率,并在產后及時對母親進行系統治療,密切隨訪新生兒的健康情況。

    以黑色素瘤為代表的惡性腫瘤,是最為常見的妊娠期惡性腫瘤之一,也是最常見可以轉移到胎兒的腫瘤。對于多數ICIs的藥品而言,其說明書均要求在治療期間和末次給藥后5個月內應進行有效的避孕措施,這也是避免發生危險的主要措施。

    由于缺乏人類相關的數據,在妊娠期使用ICIs的患者中,在妊娠期的不同階段均有發生產科并發癥的記錄。對于可以出生、存活的嬰兒來說,在隨訪期間所有的嬰兒均可以達到發育的要求,嬰兒的健康狀況良好。有研究顯示,妊娠超過36周可能增加經胎盤傳播腫瘤疾病的風險,尤其是在黑色素瘤的患者中,其發生風險更大,因此,妊娠期黑色素瘤患者應考慮在妊娠34~36周選擇擇期分娩,隨后進行全身治療。同時,也要對新生兒出生后進行全面隨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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