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卵巢惡性腫瘤診斷與治療指南(2021版)》發布,著眼卵巢惡性腫瘤診斷,治療,隨訪等相關內容,看PARP抑制劑在卵巢癌維持治療中的重要作用。
卵巢癌是三大女性生殖系統惡性腫瘤之一,其發病率僅次于子宮頸癌和子宮體癌,位居女性生殖系統惡性腫瘤第三位。因卵巢癌惡性程度高、復發率高、治療難度大,已嚴重威脅我國女性健康。卵巢癌在初始治療后大部分患者都能獲得臨床緩解,但70%患者在初始治療后會出現復發,5年生存率僅46%[1]。近年來,隨著靶向治療及免疫治療技術的發展,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(PARP)抑制劑問世并應用于卵巢癌維持治療,徹底改變了卵巢癌的治療模式。
為進一步規范卵巢惡性腫瘤診療,促進卵巢惡性腫瘤治療水平進步。中國抗癌協會婦科腫瘤專業委員會發布了《卵巢惡性腫瘤診斷與治療指南(2021版)》。指南從卵巢惡性腫瘤的篩查、組織病理學分類、診斷、分期、治療原則及隨訪等方面進行闡述,為臨床卵巢惡性腫瘤診療提供了權威依據。
篩查與遺傳基因檢測——BRCA1/2基因胚系突變至關重要
近年來,隨著分子診療水平的不斷提升,特殊的基因突變位點,對于卵巢癌的靶向治療至關重要。卵巢癌大部分是散發的,遺傳性卵巢癌僅占所有卵巢癌患者的15%。指南中強調,目前已發現十余種抑癌基因的胚系突變與遺傳性卵巢癌發病相關,其中超過80%的遺傳性卵巢癌與乳腺癌易感基因(BRCA)1/2胚系突變有關。
流行病學資料顯示,一般女性終生罹患卵巢癌的累積風險為1%~2%,而攜帶BRCA1基因突變的女性終生患病累積風風險可達59%(95% CI:43%~76%),而攜帶BRCA2基因突變的女性終生患病累積風險為16.5%(95% CI:7.5%~34.0%)[2]。
而關于卵巢癌的早期篩查指南認為,目前缺乏有效的篩查手段,也不支持對一般人群進行常規的卵巢癌篩查,但應重視一些卵巢癌相關的臨床癥狀,如腹脹、盆腔或腹部疼痛、腹圍增加、易飽感、尿頻或尿急,特別是這些癥狀為新發或經常出現,應及時進一步檢查。對于高危人群(如BRCA基因突變攜帶者、有家族史)的患者應當格外注意。
1、所有非黏液性上皮性卵巢癌患者接受BRCA1/2胚系突變檢測,并在遺傳基因檢測前后進行專業的遺傳學咨詢。
2、已知胚系突變會增加上皮性卵巢癌發病風險的基因:BRCA1/2、RAD51C、RAD51D、BRIP1、PALB2、ATM以及Lynch綜合征相關基因。
3、STK11胚系突變主要與卵巢環小管性索瘤發病相關。
診斷原則與依據——病理檢查仍是腫瘤確診的“金標準”
指南要求,對于卵巢惡性腫瘤的診斷,詳細的采集病史及全面的體格檢查必不可少。除此以外,結合全面的影像學檢查可以更加準確的甄別卵巢腫瘤。對于晚期卵巢癌患者的腫瘤可切除性評價,首選增CT、增強MRI或PET-CT。若患者存在胸腔積液,則需穿刺抽取積液做細胞學檢查。同時,完整系統的腫瘤標志物檢測可以幫助診斷。對于卵巢部位惡性腫瘤患者,應當注意排除胃腸帶原發腫瘤轉移的可能,輔以腫瘤標記物及胃腸道檢查加以甄別尤為重要。對于存在乳腺癌/卵巢癌家族史的患者,應當著重進行乳腺檢查。
指南強調,卵巢惡性腫瘤的確診需病理組織學檢查。對不適合直接行減瘤手術的患者,首先推薦行腫物穿刺活檢或腹腔鏡探查取活組織進行病理學檢查。對拒絕上述檢查或其他特殊病例,如臨床高度懷疑卵巢癌,可以進行腹水、胸水或腫塊細針抽吸細胞學檢查,當血清CA125/CEA值大于25,并且臨床上可除外胃腸道轉移性腫瘤,方可考慮為卵巢原發性腫瘤的診斷。
初始治療選擇——手術+化療控制后PARP抑制劑維持明顯改善預后
再次全面分期手術:因各種原因在首次手術時未能行全面分期手術,術后尚未進行抗腫瘤化療的,應考慮再次手術,完成全面探查和分期的手術。尤其適用于早期低危(即可能為IA期G1或IB期G1)術后無需化療的患者。
1,對于年輕有生育要求的生殖細胞腫瘤患者,無論期別早晚均可實施保留生育功能手術。單側卵巢受累者,推薦單側卵巢-輸卵管切除術,不建議對外觀正常的卵巢進行活檢。部分雙側卵巢受累者可通過保留部分正常卵巢組織來實現。
2,對上皮性卵巢癌患者,指南則要求嚴格滿足較為嚴格的條件,才能保留生育功能。首先,患者年輕且渴望生育,無不孕不育因素。其次,分化較好的IA期或IC期腫瘤,子宮和對側卵巢外觀正常且具備隨診條件。完成生育后視情況可能需再次手術切除子宮及對側附件。
1、初始腫瘤細胞減滅術(PDS),適用于臨床擬診斷為中晚期的卵巢惡性腫瘤患者。
2、中間性腫瘤細胞減滅術(IDS),適用于新輔助化療(NACT)后腫瘤縮小,達到完全緩解(CR)或部分緩解(PR)或穩定(SD),且經評估有可能滿意減滅的晚期病例。
3、最大程度的PDS/IDS應在患者可以耐受手術或無嚴重內科合并癥的前提下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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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和IB期,G1分化,全面分期手術后,無需輔助化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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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和IB期,G2分化,可觀察或酌情給予化療3~6個療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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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~IV期:術后視手術滿意度,決定化療療程數以及是否行再次腫瘤細胞減滅術。接受滿意的腫瘤細胞減滅術的患者共化療6個療程(包括新輔助治療療程數),或在血清腫瘤標志物正常后至少化療2個療程。無論NACT的療程數有多少,IDS術后至少需要化療3個療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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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達到滿意減滅術的II/III期患者,可給予靜脈聯合腹腔灌注化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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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杉醇聯合卡鉑仍是上皮性卵巢癌一線化療的標準方案和首選方案。
FIGOII期及以上的高級別漿液性/高級別子宮內膜樣卵巢癌或攜帶有BRCA突變的其他病理學類型卵巢癌患者,均需要考慮在初始治療結束且獲得臨床緩解后,開始維持治療,以期最大程度地延長無疾病進展期、提高臨床治愈率。目前,用于初始卵巢癌患者維持治療的靶向藥物主要有貝伐珠單抗與PARP抑制劑。
復發后治療選擇——鉑敏感復發型首選PARP抑制劑維持治療
● 復發性卵巢癌的分型:
1、鉑類敏感型:對初期以鉑類藥物為基礎的治療有明確反應,且已經達到臨床緩解,前次含鉑化療停用6個月以上(含6個月)出現進展或復發。
2、鉑類耐藥型:對初期的化療有反應,但在完成化療后6個月內進展或復發。
3、難治型:對初始化療無反應,如腫瘤穩定或腫瘤進展,包括在化療后4周內進展者。
1、鉑類敏感復發患者,經評估能再次R0切除者,推薦行二次腫瘤細胞減滅術。
2、鉑類耐藥復發患者,不能從二次腫瘤細胞減滅術中獲益,在進行手術決策時應慎重選擇和個體化考慮。
3、放射治療應經過多學科會診討論決定。如可用于不適合手術切除或存在手術禁忌證的局灶性復發,或存在腦、骨轉移需姑息放療的患者。
對于復發卵巢癌患者的系統治療應當如何進行,指南要求對復發的上皮性卵巢癌,首先根據無鉑間期(PFI)或無治療間期對患者進行分型,從而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。對鉑類敏感型復發,首選以鉑類為基礎的聯合化療或聯合貝伐珠單抗,再予以PARP抑制劑或貝伐珠單抗維持治療。對鉑耐藥型或難治型復發,則首選非鉑類單藥化療或聯合抗血管生成靶向藥物的聯合化療。
《卵巢惡性腫瘤診斷與治療指南(2021版本)》指南的發布,對于我國臨床卵巢惡性腫瘤規范診療具有重要意義。其完整詳盡地闡釋了卵巢惡性腫瘤的篩查、組織病理學分類、診斷、分期、治療原則及隨訪等各部分內容,為臨床診療提供了重要依據。
隨著PARP抑制劑的問世,其在卵巢惡性腫瘤治療中發揮重要作用。在本次指南中也對PARP抑制劑應用給予明確推薦。隨著PARP抑制劑用于卵巢癌治療的相關研究逐步開展并取得良好結果,期待能為更多卵巢惡性腫瘤患者帶來福音。
[1]中國抗癌協會婦科腫瘤專業委員會.卵巢惡性腫瘤診斷與治療指南(2021年版)[J].《中國癌癥雜志》2021年第31卷第6期.
DOI: 10.19401/j.cnki.1007-3639.2021.06.07
[2]MAVADDAT N, PEOCK S, FROST D, et al. Cancer risks for BRCA1 and BRCA2 mutation carriers: results from prospective analysis of EMBRACE[J]. J Natl Cancer Inst, 2013, 105(11): 812-822.
審批編號:CN87968 有效期:2022-3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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